商标续展、变更、转让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数次地续展。
注册商标名义人及地址的变更是指,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化、地址的迁移等原因,商标注册人的名称与地址发生了变化,从而需要将其以旧名称、旧地址登记的商标更换到新的名称、新的地址下的申请。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若有他人向商标局提出宣告贵司商标无效或者撤销三年停止使用申请, 商标局所有相关的商标答辩文件都会通过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地址邮寄给您,如由于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地址的变更导致收不到商标局文件,从而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商标就会被他人宣告无效。(已有大量因此原因商标被撤的先例)。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原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的转让属于强制核准行为,即必须经过中国商标局的审批核准方能生效,私自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
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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